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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发展会员函
发布日期: 2013-12-2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位专家、学者、文化管理及各行业文化工作者: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前身为中国文化管理学会,成立于1991年,为响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关于建设文化强国的号召,适应政府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新需求,经文化部、民政部批准正式于2013年4月更名为“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是由从事文化管理、研究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对我国文化管理领域、文化行业有贡献、有影响的管理者、经营者、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协会由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同志担任主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原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执行副主席蒋效愚同志担任执行主席。

协会目前已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企业文化管理专业委员会社区文化工作委员会演艺工作委员会艺术研究工作委员会文化市场专业委员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文化经济专业委员会动漫文化专业委员会品牌文化研究中心等分支机构。此外,文化产业商会、微电影管理专业委员会、艺术品市场管理委员会易货贸易文化委员会老龄文化产业委员会物流文化管理委员会医院文化管理委员会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也正在申报审批中。

更名后,协会将由学术研究团体逐渐变为覆盖“大文化、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型社会组织,职能和任务有了进一步地提升。为适应更名后的工作和发展需要,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文化部有关精神,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依照《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发展新会员。欢迎您(及贵单位)加入协会,与我们一同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有关事项如下:

一、入会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拥护《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章程》;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具有三年以上文化行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获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科(含)以上行政职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者;

5.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文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文化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个人每年100元,团体每年2000元,首次交五年。

二、入会待遇

1.免费获得《会员通讯》、《中国文化管理》(双月刊)和有关学术资料;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及各项文化交流活动;

3.在北京设有“会员之家”,可举行文化沙龙、对话等活动,“会员之家”同时可为外地会员提供周到的食宿接待服务,使会员找到家的感觉;

4.为会员搭建平台,拓展会员间的合作渠道,支持会员策划和举办文化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5.每年开展“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对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

6.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并参与协会年度评奖;凡获奖论文,协会每年将结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有学术创新成果的,将考虑出版个人专集;

7.获奖论文作者,将优先考虑安排到协会在全国各地的基地进行休养、交流、研讨。

三、入会须知

1.认真阅读《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章程》及《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并接受《章程》及《管理方法》所规定的内容(请登录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can.org.cn)。

2.请用碳素墨水笔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请从网上下载或邮寄),与其它所需文件(个人:相关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一同寄至协会会员部。

3.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会员部通知具体入会事项。

未尽事宜,请来电或来函垂询。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文学馆路45号中国现代文学馆B座215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会员部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51663757   010-84651595  

Email hyb_wgh@163.com

联系人:于玲玲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会员部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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