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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4  浏览次数:  来源: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行政机关、文化艺术研究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招标共发布9个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万-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艺术学科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积累。

2.设有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的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艺术科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公认的学术成就和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项目设首席专家一名。课题组成员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研究专长等方面应对应项目研究内容,合理配置,体现交叉特征和互补性。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或重点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或子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三)中级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并审核本行政区划内的投标课题申报,并汇总、报送《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投标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分类汇总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范围(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者须按《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书》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课题论证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决策需求,注重协同创新,强调研究方法;研究框架设计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3.《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要在总体把握国内外研究前沿和动态、综合评析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本选题的价值和意义,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4.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研究工作需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科学编制。项目完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要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力求务实管用,不要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中级管理单位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含)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投标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者请登录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查阅下载《公告》、《招标选题》、《投标书》及《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表1份(请严格按照表格样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邮箱(ysghb809@163.com)。

2.2013年3月,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

3.2013年4月,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4.2013年5月,将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文化部及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未被提出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请各中级管理单位从文化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联系人:邱邑洪

电 话:010-84019554

邮政编码:100009 

特此通知。

附件1 http://www.ccan.org.cn/uploadfile/2013/0107/20130107092631837.doc

附件2 http://www.ccan.org.cn/uploadfile/2013/0107/2013010709263283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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